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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?铜陵环评公司
发布时间:2025-06-15 来源:中晖环保 浏览次数:38
根据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及相关法规要求,以下建设项目需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:
一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建设项目
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项目
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,或虽未超标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。例如:化工、印染、电镀等行业的新建项目,若废水、废气排放浓度或总量超出管控要求,需开展审核。
高耗能项目
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或地方限额标准的建设项目,如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等行业的生产线,需进行能源消耗评估并提交审核报告。
涉及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的项目
使用或排放以下物质的建设项目:
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的危险废物或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;
剧毒化学品、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的化学品;
含有铅、汞、镉、铬等重金属或类金属砷的物质;
持久性有机污染物(如《斯德哥尔摩公约》附件所列物质)。例如:医药中间体生产、电池制造等项目。
重点行业项目
能源、建材、焦化、原料药、冶金、有色、化工、印染、造纸、电镀、农副食品加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行业的建设项目,需按要求开展审核。例如:铅锌冶炼厂、涂料制造企业等。
二、环评文件明确要求的项目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(EIA)文件中若明确提出清洁生产审核要求,需在项目建成后或投产前完成审核并提交报告。例如: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或高风险工艺的项目,环评可能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审批条件之一。
三、地方政策规定的其他项目
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环境管理需求,扩大强制性审核范围。例如:雅安市2025年名单将铅锌冶炼、钢铁等项目纳入强制审核,汉中市要求涉及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开展审核。
四、自愿性审核的项目
污染物排放达标但希望进一步节能减排的企业,可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,提升环境绩效。例如:通过审核的企业可能获得税收优惠、资金扶持或招投标加分。
五、特殊情形
两次审核间隔限制: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,两次审核间隔不得超过5年。
信息公开要求:强制性审核企业需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公开污染物排放、能源消耗等信息。
法律依据与操作要点
依据法规:《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及地方实施细则(如河南省、河北省等)。
流程要求:审核需包括物料平衡、方案筛选、可行性分析等步骤,并在名单公布后1年内提交报告。
例外情况:因停产、搬迁等原因暂无法审核的项目,需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。
总结
需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建设项目包括:
污染物超标/超总量、高耗能、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项目
重点行业(如化工、冶金、印染)的项目;
环评文件或地方政策明确要求的项目。
具体范围需结合项目行业、污染物排放、能源消耗及地方规定综合判断,建议在项目前期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以确认合规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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